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提高消费纠纷的处理效率,促进惠州和谐社会建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广东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〉办法》、《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市消费者投诉处理的工作实际。2015年10月30日,市消费者委员会(以下简称市消委会)与深圳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(以下简称惠州国美公司)共同构建消费投诉处理对接机制,并就消费投诉联动工作达成协议。
根据协议要求,市消委会将对惠州国美公司的受理投诉工作进行协调、指导和督办,对惠州国美公司提出的疑难投诉问题应及时研究答复,加强与惠州市国美公司受理投诉工作的协调与合作,并加强对国美公司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。
惠州国美公司在惠州市区设立消费者维权便民服务站(以下简称便民服务站),明确与消委会对接的部门、专人和联系方式,方便消费者投诉的有效处理和接受消委会维权指导。惠州国美公司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,有满足工作要求的必要办公设备,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专职工作人员设立专人专职受(处)理消费投诉机构,
市工商局副局长赖卓斌、市消委会会长雷衍英、国美公司负责人参加了签约仪式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