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申请条件】
居民个人取得工资、薪金所得、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,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:
1.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,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;
2.取得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,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;
3.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;
4.纳税人申请退税;
5.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,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。
纳税人取得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,财产租赁所得,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,且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的,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,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。
个体工商户业主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、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、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的,应当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。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情形:
1.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,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、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生产、经营的所得;
2.个人依法从事办学、医疗、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;
3.个人对企业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、承租经营以及转包、转租取得的所得;
4.个人从事其他生产、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。
限售股持有者为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,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、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。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,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额有差异的,纳税人应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,到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请,办理清算申报事宜。
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
地址:惠州市惠城区麦地南路3号
邮政编码:516001
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:
(一)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加强党的全面领导,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,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。
(二)负责贯彻执行税收、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,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。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。
(三)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、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,参与拟定税收、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。负责本系统税收、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。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。
(四)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,为上级税务机关和惠州市委、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。
(五)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、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。组织实施税(费)源监控和风险管理,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。
(六)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、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。组织开展纳税服务、税收宣传工作,保护纳税人、缴费人合法权益。承担涉及税收、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。
(七)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,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。
(八)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、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。
(九)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、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。负责税收、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。
(十)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、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。
(十一)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,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、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,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。
(十二)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,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,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。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。
(十三)负责本系统机构、编制、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。
(十四)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和惠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序号 | 类别 | 电话号码 | 工作时间 |
1 | 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 | 12366 | 自动语音:7天×24小时;人工服务:工作日8:30-12:00,14:00-17:30 |
2 |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 | 12366 0752-2536512 | 工作日8:30-12:00,14:00-17:30 |
3 | 税务干部违纪举报 | 0752-2382762 | 工作日8:30-12:00,14:00-17:30 |
4 | 政务公开 | 0752-2382688 | 工作日8:30-12:00,14:00-17:30 |
5 | 政务联系电话 | 0752-2382688 | 工作日8:30-12:00,14:00-17:30 |
6 | 纳税人端税务软件支持电话 | 增值税、发票等系统功能运行支持:4007112366其他税(费)系统功能运行支持:12366 | 工作日8:30-12:00,14:00-17:30 |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