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(县/区)财政局:
本人 (身份证号码: ),承诺如下,并对下述内容承担相应责任:
1、在 (机构名称)专职从业;遵守《会计法》;遵守国家财经纪律,执行统一的会计制度,不做假账;遵守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》;自觉接受贵局的监督管理。
2、保证自 (机构名称)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,将“会计从业资格证书”和“劳动社会保险关系”调转到 (机构名称)、与 (机构名称)签署劳动合同。
3、在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中所提交的文件、证件及有关附件真实有效,复印件与原件一致,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。
4、保证与 (机构名称)解除劳关系后,妥善办理相关移交手续。
承诺人(签章):
承诺日期: 年 月 日
备注:每人独立填写一张。


